75萬賣房要交23萬繼承稅 老夫婦疑遭中介忽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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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唯一的兒子不幸在車禍中喪生,高先生夫婦全身心投入了公益,先后資助多名孩子。為了捐助更多孩子,他們決定把兒子留下的一套房子賣掉,孰料竟因此惹來官司。

  交易中,高先生拿到了75萬元房款,但買房人和中介向高先生索要23萬元,還要將他告上法庭。這23萬元到底是什么錢?中介稱是多給的房款,而高先生卻介紹,這是中介忽悠他,向他收取的高額繼承稅。

  高先生和妻子都是亳州人,之前,其子在合肥工作,夫婦倆便為兒子在合肥瑤海區(qū)一高檔小區(qū)買了套123平米的房子。

  2011年,兒子不幸遇車禍去世。高先生和妻子悲痛之下,經過公證繼承了這套房子。過戶時,房產證上寫明為繼承。此后,高先生將房子租了出去。

  今年3月,高先生路過郎溪路與臨泉路交界附近一家房產中介,便進去詢問賣房事宜。他稱當時開價75萬元,對方登記后表示,因為房子是繼承來的,涉及到一筆高額的繼承稅。

  “他們說繼承稅要40%,”75萬元的房子,要收稅30萬元。聽聞此言,高先生便決定不賣了。這時工作人員又介紹,他們可以幫高先生省點稅,一番計算后,表示最低可將稅費降到23萬元。

  回到家中,高先生夫婦查詢后發(fā)現(xiàn),確實有繼承稅這一說,便沒有懷疑。半小時后,中介負責人韓先生便帶了一名自稱姓馬的女子前來,表示要買房,雙方順利地約定了75萬元的價格。

  繼承稅怎么辦? “一開始我們說自己交稅,但中介說由他們來交,在房款里扣除就行,”雙方當天便簽了一份52萬元的購房合同,和一份協(xié)議,標明高先生在拿到房款后要將23萬元返還給馬女士,但去房產局備案時,房子的價格依舊是75萬元。

  拿到75萬房款卻被買房人起訴

  回到家中,高先生有點不放心。經過查詢,他發(fā)現(xiàn)房產局資金托管協(xié)議沒有拿到,當晚,他便打車又趕到該中介公司,向韓先生索要這份協(xié)議,對方最終將協(xié)議給了他。然而,這份協(xié)議很快又被中介拿走了。

  此時高先生感覺可疑,便將合同拿到相關主管機構詢問,沒想到對方一看合同便表示,這份合同有問題,涉及陰陽合同。 “他們介紹,我的這處房子最低出讓價就是75萬,低于這個價格是不允許交易的。 ”而所謂的繼承稅,對方表示既然在交易前已經過戶,壓根不需要交這個稅。

  夫妻倆這下傻眼了,在主管機構的幫助下,他又拿到了一份協(xié)議,并最終成功將托管賬戶里的73萬元取走,加之之前已經收到的定金2萬元,房款已全數拿到。

  然而,讓夫妻倆沒想到的是,當得知他已經取走房款后,購房人馬女士和中介突然失蹤了。 5月份,夫婦倆接到了一紙起訴書。起訴書內,主張高先生歸還侵占馬女士的財產23萬元,以及占據房屋遲遲不交房的各項損失。高先生夫夫婦的財產被凍結。

  知情人爆料:買房人是中介負責人妻子

  據了解,在唯一的兒子去世后,高先生夫婦便致力于公益事業(yè),還曾被媒體報道過。去年他們曾跟隨一個愛心組織前往六安,現(xiàn)場捐助2萬元給貧困學生,私下里,他們還資助了其他的孩子。

  “我們年紀大了,也用不了多少錢,只是想把房子賣了,去捐助其他的孩子,卻沒想到竟會被告上法庭。”賣房的遭遇讓夫婦倆很窩心。

  就在此時,一個自稱知情的人聯(lián)系上高先生,并告訴了他一個秘密,原來購買高先生房屋的馬女士,正是中介負責人韓某的妻子,而且這家中介公司已經被取消資質,屬于無證經營。

  記者也聯(lián)系上了這名知情人,他介紹,所謂的繼承稅只是該中介騙人的其中一個借口,其他伎倆還有很多。此前由于限購,該中介還曾幫助一些炒房客辦理假戶口,結果被識破,此事也被媒體曝光。該中介為加盟性質,后來總公司了解到該店情況,便于5月解除與其合作的合同,但記者昨天來到該中介,發(fā)現(xiàn)其還掛著原公司的名字營業(yè)。

  中介回應:房價是52萬元非75萬元

  昨日,記者見到該中介負責人韓先生。“我們當時商定的價格就是52萬元,后來,他們覺得賣的價格低了,反悔了。”韓先生只承認和高先生一起制造了陰陽合同。關于多出來的23萬,他稱是因為考慮到后期裝修,便想多貸一點款,于是在房產局備案的時候,價格便寫成了75萬元。

  至于購房人,韓承認確實是他妻子,并堅稱在買房時已經告知高先生。他還稱,在過戶手續(xù)完成后,高先生拒絕交出鑰匙,導致他們遲遲無法入住。

  至于與總公司解約,他表示是因與總公司存在債務糾紛。他還稱有營業(yè)執(zhí)照,但在重新審核中,因此未懸掛。

 總公司:該中介屢違規(guī)已終止合作

  隨后記者也聯(lián)系上了該房產中介總公司,負責人曹總介紹,對這起事件已有耳聞,但他表示,原分公司是瞞著總公司違規(guī)操作的。“現(xiàn)在我們已經終止與他們的合作,如果他還掛著我們的牌子繼續(xù)經營,明天我們就要采取措施。 ”

  而談及終止合作的原因,曹總介紹主要是因為該中介公司屢次違反公司規(guī)定,做出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。

 部門:最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

  瑤海房屋辦證交易中心主任胡浩介紹,因為高先生確實與對方簽訂了兩份價格不同的賣房合同,明知道對方寫明的價格為52萬,而托管價格為75萬,但還是簽了協(xié)議,除非能提供充足的證據,否則就有配合對方簽訂陰陽合同避稅之嫌。但他表示,走法律途徑不一定是壞事,只要掌握充足證據,就能維護合法權益。

 律師:代理同時購房,合同無效

  美林律師事務所王成磊律師認為,韓先生在買房的同時在履行職務行為,即委托代理。 “自己代理的同時,自己購買,這是不符合有關規(guī)定的,合同也是無效的。 ”他介紹,即便購買人只有馬女士一人,也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,性質是一樣的。

  王律師還介紹,直系親屬繼承房屋實際上并不需要繳納繼承稅,同樣,這兩份陰陽合同,高先生可以以非雙方真實意識申請撤銷,因為最終價格還應以在房產局備案的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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